校属各有关学院:
根据《河南科技大学新接收教师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河科大人[2007]16号)文件精神,现将制订2021年新教师培养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培养计划的对象
2021年我校接收的从事教学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和新调入教学岗位的非高校教师职称人员。
二、制订培养计划的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方向,为新教师选定一名指导教师,学院选定的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新教师共同制订详细的培养计划,并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新教师培养计划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毕后一份由学院保存(待考核完成后,连同考核材料统一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另一份由新教师保存。
2、培养计划表于2021年10月20日之前上交各学院。各学院应建立新教师个人培养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新教师培养期满一年根据培养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教师的培养工作,选定教学经验丰富、职称在副高以上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制订出适合每个青年教师自身情况的培养计划并加以落实;指导教师须认真填写《指导记录手册》;新教师填写《培养记录手册》。
三、请有关学院按文件的具体要求,填写《新教师培养计划制订情况汇总表》于10月22日前将纸制表格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电子表格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电子信箱,并到教师发展中心领取《指导记录手册》和《培养记录手册》。
四、人事处将定期对各学院的新教师培养计划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张丽
邮箱:szkk@haust.edu.cn
电话:64231760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