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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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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及《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教师〔2022〕357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一)我校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22〕357号)(附件1)中“对象和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附属医院(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河南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认可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将结合医学人才培养需求,按教学任务师生比例核定报考人数。

报考人员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少于15课时)。提交《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笔试人员名单》同时提供每位参训人员近3个学期任意1个学期不少于15课时的教学进度表(从教务处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导出)并加盖临床医学院公章。

(三)2021年度参加高校教师资格笔试且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本年度组织的面试。

二、考试时间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3年1月13日—3月1日

(二)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 一:2023年3月15日9:00—9:50

科目 二:2023年3月15日10:05—10:55

(三)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3年4月25日9:00—11:00

三、考试方式

参训教师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www.hnjswlxy.cn)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详见附件1)。参训教师可在3月2日—3月14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今年是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的第一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本单位考生的通知统计、统筹协调,确保考试平稳顺利。

(二)按时报送。请各单位于2023年1月12日前将《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笔试人员名单》(附件2)签字盖章后送至致远楼305室,电子版发送邮箱:szkk@haust.edu.cn。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379-64231760


                                                         教师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度师资队伍建设绩效考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