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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在校工作博士配偶安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0      点击数:

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博士配偶工作安置暂行规定》(河科大人〔2019〕21号)和《河南科技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河科大人〔2016〕13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开展已在校工作博士配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本次安置对象为已在校工作的优秀博士的配偶。

二、安置条件

博士工作业绩(统计日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及配偶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学校申报安置事宜。

1.近5年内在教学方面具有突出业绩: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国家级限前5名)、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主持人(国家级限前3名)、厅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取得其中1项者,其配偶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取得其中2项者,其配偶已获得本科学历的;

2.近5年内获得省部级科技一等奖(限前3名)或国家级奖项者(有证书)。取得其中1项者,其配偶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取得其中2项者,其配偶已获得本科学历的;

3.近5年内主持获得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者。主持获得1项者,其配偶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主持获得2项者,其配偶已获得本科学历的。

三、安置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博士配偶工作安置申请表》。

2.单位审核。博士所在单位审核业绩材料后,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推荐意见后,排序报人事处。

3.职能部门审核。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

4.申报材料公示。对学校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学校评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

6.推荐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8.办理相关安置手续。

四、安置方式

以人事代理方式安置。

五、报送材料

1.博士配偶工作安置申请表(附件2)及符合安置条件的支撑材料(单位审验原件后,复印件加盖公章报职称科);

2.配偶学历、学位(第一、最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16-18日

地点:人事处(致远楼206)

六、重要提示

1.审核贯穿安置全过程,一旦查实情况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安置资格。

2.咨询电话:0379-65627196 李老师


                                                                   人事处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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