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现就职称评审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单位和个人以送申报材料、名片、打电话、发短信、发微信等形式拉票;坚决杜绝找人说情、请客、送礼等违纪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评审原则,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职称评审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和广大教职工监督。对反映不实、道听途说、无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严禁编造谣言或通过微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对有意或恶意扰乱职称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如有异议,请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或人事处反映。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64231439
人事处电话:65627196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人事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