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招收和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吸引更多优秀博士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以加快学科发展,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现将我校博士后相关政策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校内待遇
1.全职博士后实行协议年薪制。学科博士后年薪15万,优秀师资博士后年薪22万。师资博士后进站后先按学科博士后年薪待遇兑现,出站考核为优秀者补齐优秀师资博士后年薪待遇。
2.提供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3.在站期间学校提供博士后公寓一套或住房补贴1.5万元/年。
4.师资博士后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副教授职称评审。
5.每独立招收一名师资博后,划拨流动站所在学院管理经费5000元。
6.师资博士后出站后按照当年最新博士(后)引进政策兑现待遇。
二、其他博士后相关待遇(与校内待遇叠加享受)
1.全职在站博士后,享受洛阳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10万元。
2.在站期间,可以申报博士后特殊资助、面上经费、科研资助等相关经费,获得国家级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可再享受河南省相应匹配经费资助。
3.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洛(来洛)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洛阳市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洛阳市户籍,可享受洛阳市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安家费。
4.博士后来豫留豫安家的,可申请享受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资助。
三、博士后进站、培养及管理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学院新引进博士,原则上需按师资博士后办理进站,享受师资博士后待遇,期满出站考核合格即可按师资引进并兑现相关博士引进待遇,办理入编手续。
2.鼓励其它相关学科博士申请进站,开展交叉领域科学研究。新进站的师资博士后,计入学科所在学院当年引进人才数量,纳入年终师资队伍考核。
3.设站单位须按时组织好博士后开题、中期和终期考核工作。
4.严格控制博士后出站时间,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5.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有研究项目需要出国(境)交流,须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出国(境)。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者或者出国(境)逾期一个月未归者,学校将按自动退站处理。
6.师资博士后延期期间不再享受博士后待遇,并且取消优秀博士后评选资格。
人事处
2021年11月13日